《詩經·召南.江有汜》
江有汜,之子歸,不我以!不我以,其後也悔。
江有渚,之子歸,不我與!不我與,其後也處。
江有沱,之子歸,不我過!不我過,其嘯也歌。
詩旨:這是一首棄婦詩。從詩中寫到的“江”、“沱”看來,產地是在召(在
岐山,周初召公奭的采邑)的南部、古粱州境內長江上游的沱江一帶。女主人丈
夫離開江沱返回家鄉時將她遺棄了。她滿懷哀怨,唱出了這首悲歌,詩中的“之
子”,是古代妻妾對丈夫的一種稱呼。毛詩序:“《江有汜》,美媵也。勤而無
怨,嫡能悔過也。“諸侯一聘九女”。這些隨嫁的女子統稱為“媵”,相對于嫡
妻而言,她們就是庶妻。
媵婚制不僅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婚姻制度,它有著更為重要的政治和文化意
義,通過這種婚姻關係的締結,既可以加強諸侯貴族之間的政治聯盟,又可以繁
衍種族、增加人口數量。
「江有汜,之子歸,不我以!不我以,其後也悔。」江水有(回流的)支流。
這個人要回故里,不肯帶我一道回去。不肯帶我一道回去,他將來會懊悔!
「江有渚,之子歸,不我與!不我與,其後也處。」江水有小洲(邊水),這
個人要回故里,不肯和我在一起。不肯和我在一起,他將來會憂傷!
「江有沱,之子歸,不我過!不我過,其嘯也歌。」江水有分支,這個人要
回故里,不再和我來往。不再和我來往,他將來會嚎啕狂嘯!
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。“汜”、“渚”、“沱”,上面的譯文都從支流這
一意義上翻譯,而在棄婦心目中,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。
她住在“汜”、“渚”、“沱”一帶,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,最後又從這些支
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。從表現手法說,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,用的
是賦體;從江水有支流,引出“之子歸”的事實,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
味。
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。在三章詩中,那棄婦分別用“不我以”、“不我
與”、“不我過”來訴說丈夫對她的薄情。“不我以”,是不一道回去;“不我
與”,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;“不我過“,是有意回避,乾脆不露面。丈夫在感
情上是如此吝嗇,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,無需再添加筆墨,其薄情薄意已如畫
出。
詩分為三章,每章五句,句法稍雜,有三言有四言,而以三言為主,不是三
百篇中常見以四言為主體的。各章內容含意大致一樣且章法不變,只在各章稍換
語詞以見其變化。這種韻律的反覆疊詠,雖然單調,卻有加強意象情感的作用,
是所謂一唱三嘆者是也。三章都以江有支流起興,詩人怨責「琵琶別抱」,棄他
之人,終會後悔的,詩中有感傷、有企盼、有怨責、有規勸,而心上人卻依舊不
回頭,無奈之情表露無遺。
參考文章: 詩經翻譯與賞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