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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德 - 審閱區 | 2018-11-17 | 人氣:191

教學善意?著作違法?

 

    台灣有一群教育家有理想、有抱負、也有行動力。日前參加了台灣師範大學主持教材創用共享計畫的討論。很高興發現在教育界中的一股清流,但同時擔心這項善意做法,最終是否有違法之虞。做善事還是需要注意相關的限制條件。

    老師通常會選擇一本或數本教課書為教材,國高中老師則採用各書商所編撰的課本,這些課本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課程大綱所編撰。除了教科書本身,有時候會附帶剪報檔,一方面提供老師教學之便,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老師採用的意願。對於教學現場的學習,同時有系統的教科書與輔助的教學訊息,可以增加學習的效果。

    進入多媒體時代後,藉由影片、圖像、動畫、文字變化等豐富的訊息資訊,使得教材多元化,教學現場也產生了變革。例如,老師會錄製上課的講解片段,在往後授課中撥放。經過精心錄製的短片,在講說順序與順暢度、內容完整表達上都比較好,可以增進教學的效果。這些短片可能是錄製自己上課的片段,也可能是在網站上「抓」來的。

    在準備教材中,老師也會自行編撰講義。除了書商所提供的簡報檔,老師認為需要加強與補充某些內容,因此改編了原本簡報檔的內容。有些老師的作法是在既有簡報檔中增加或是修改部分內容,有些老師則是另外編撰簡報檔。這些老師認真吧!要鼓勵嗎?還是要警告?這裡有著作權的爭議。我們不討論法規的實質內容,只簡單的說,這會牽涉作者的同一表現權、財產權利人的重製權、散佈權,如果老師更熱心地將這些補充內容傳給學生一人一份,或是放在網站上提供下載,爭議更大。

    以上現象普遍存在於教學現場中,但好像沒有甚麼著作權侵權的新聞,也許權利人訴訟行為的利益並不明顯。多數老師僅僅是在自己的課堂進行這些有爭議性的做法,縱使權利人勝訴,能獲得的賠償有限。依據著作權法中有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,大約只有數千元的經濟利益。但是,更大規模、有系統地將教材放在網站上提供下載,涉及的經濟利益立刻放大十倍、百倍、千倍,難保訴訟案件層出不窮。

    教育部有心想集結高中老師們的教學精華,對於有意願分享教材的老師,提供教材上傳的平台。計畫正在執行中,完成後的想像空間是這樣:

首先,我是位有經驗的老師,根據多年經驗將標準教材編撰為一份有步驟性的簡報檔;接著,歷經多次實際教學的反映與修改,這份簡報檔能符合同學的學習方式;由於,我想與其他老師分享這份簡報檔;於是,我將這份簡報檔放在平台上,提供老師們下載。很棒的想法!不是嘛!

    這裡有甚麼問題?老師們編撰用的原始教材是否涉及了受著作保護的內容?老師們習慣在網上擷取資訊,其中會有著作權的內容;需要在教材中放段音樂、影片嗎?這種行為不需要解釋,是原原本本複製了其他人著作;老師自己編撰的教材,應該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吧?如果是老師因為授課需要而完成的教材,依據著作權法規定,財產權利是屬於學校的,學校同意嗎;可是我們好像沒聽過哪個學校告老師?可能連學校都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    與會中,有兩位高中校長,對於上述討論的結果,感到很驚訝。接下來的疑慮是,計畫必須要執行,對下一代的教育不能停滯。在求新求變的趨勢下,要懂得行為的界線,與在法律規範下具有可行的行為方針,就不單單是有熱忱就好。

    為什麼法律人給我們的印象總是保守、消極、防弊、沒有作為。在諸多的事實顯示,這裡有複雜的系統性規範,在積極程度上保護我們生活的安全。但是,在習慣性的日常生活中,人們並未感受到這些規範的利益,因為很習慣。但也可能因為保護方式、周延性、關聯性影響的交集作用,負面效果難以避免。某些情境下,負面效果被放大,讓人產生反感。近期,再與讀者們談談專利在教學現場的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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