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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德 - 審閱區 | 2019-05-06 | 人氣:238

認識健康食品

 

台中榮民總醫院 凃智文醫師

 

什麼是健康食品?

    一般民眾可能覺得,有益於健康的食品,都是叫做健康食品,尤其對於「健康食品」或是「保健食品」這兩個名詞時常混淆,乍聽之下似乎相同,但是其實兩者有很大的差別。「健康食品」本是一般日常用語,但自民國88年政府實施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,經由國家認證的方式,讓消費者在選購上能夠有所依循,健康食品此時已經是一個法定名詞。

    法律上「健康食品」之定義為「具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,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」,凡是有經申請許可的健康食品,才可以宣稱保健功效,而其包裝上可以看到一個小綠人標章。

    而坊間所稱之「保健食品」,未取得國家小綠人標章認證,其實就是一般食品,僅能做為營養補充。這些食品(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)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,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,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處罰。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包裝上最大的區分方法,就是健康食品在包裝上會印上小綠人標章唷!

 

健康食品的法律規範

    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,必須是經審核通過、具有核准證號的產品,才能於產品包裝上標示健康食品。目前衛福部公告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3項,分別為:(1)調節血脂功能、(2)免疫調節功能、(3)胃腸功能改善、(4)骨質保健功能、(5)牙齒保健、(6)調節血糖、(7)護肝(化學性肝損傷)、(8)抗疲勞功能、(9)延緩衰老功能、(10)輔助調節血壓功能、(11)促進鐵吸收功能、(12)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及(13)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。個別產品經科學實證,無害人體健康,且具有明確保健功效,或衛福部公告之規格標準,經審查通過者,始得稱為「健康食品」、標示健康食品標準圖樣及核准之功效。

 

健康食品不能宣傳療效

    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,均不得宣稱醫療效能,違者將依法處辦。

    只可惜利之所趨,各種廣告話術例如排除體內毒素等遊走於法律定義的邊緣販賣瘦身、排毒、豐胸及防癌等,或像坊間常見的廣告手法,以ㄧ個燒杯攪拌,或隨意擷取幾篇研究論文就斷章取義佐證吃完會有功能,通常只是廣告的誇飾用語,不應隨便採信。然而市售商品琳瑯滿目,遊走於法律定義的邊緣販賣瘦身、排毒、豐胸及防癌等不實產品不勝枚舉。

健康食品小心挑選

    若要選購保健食品,應先看清楚有無完整中文標示,是否有標示成分內容、品牌、廠商等。也可以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://consumer.fda.gov.tw/(首頁->整合查詢中心->食品->核可資料查詢->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)

健康食品無法取代均衡飲食

    許多人誤以為吃越多保健食品,或是買越昂貴的產品來吃就會越健康,卻不修正自身錯誤的飲食方式,這是捨本逐末的做法。良好的飲食習慣是健康的基礎,廣泛選擇各類食品達到足夠的營養,無需特別補充,更無需大量攝取,以免造成身體負擔。有一些健康食品的產品標示上,可以看到「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的意見」或是「懷孕婦女不建議使用」等標語,表示宜請教專家的意見,並謹慎食用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,並非貪多的胡亂食用。

    例如具有「胃腸功能改善」的優酪乳,也要注意避免食用過多導致攝取過量的精緻糖,引發肥胖及蛀牙的風險。另外,以高濃度萃取食材提煉而成、來路不明又標榜為保健食品,若製程時沒有經過農藥殘留、重金屬殘留等測試,每天食用之後累積的高濃度也會增加中毒的危險。大家一定要記得食品不具任何醫療效能,也沒有等同藥品效果,更無法取代正規治療,身體不適應及時就醫,不應盲目食用而延誤病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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