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為之治之大智慧
老子道德經第三章
古本合校:
不上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
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;弱其志,強其骨;
恒使民無知無欲也;使夫知不敢、弗為而已;則無不治矣。(通行版本:使夫智者不敢為也。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)
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,天下大亂,國與國之間互相征戰、兼並,大國稱霸,小國自保,統治者們為維持自己的統治,紛紛招攬賢才,用以治國安邦。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,處處崇尚賢才,這原本是為國家之本著想。然而,在尚賢的旗號下,一些富有野心的人,競相爭權奪位、搶佔錢財,給民間也帶來惡劣影響。一時間,民心紊亂,盜賊四起,社會處於動盪、大變動的形勢。
不崇尚賢者,就是不崇拜偶像、不樹立榜樣。一旦塑造出來偶像和榜樣,巨大的光環和利益就被強加在他們身上,人們會想去要效仿甚至不服氣而一爭高下。若不立榜樣,人們便不會被引導去效仿某個目標,而能夠認真地做真正的自己、踏踏實實地去做自己。不推崇稀有難得的東西,就不會使它們顯得很貴重,人們自然就不會去偷盜。人們對珍品利益的執著是貪婪,導致盜賊四起的不良風氣。若沒有適度的“不見可欲”,人民對常見的慾望難以抵禦,使得民心昏亂、不務正業。
老子提供的治世之法—使民不爭、不盜、不亂,分別使民不愛慕虛榮、不自私貪婪、不迷情亂性的奇效,正是看破人性中常為名、利、情所困所惑所迷之現象。
老子認為人的本性是純真的,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,是最佳的處世之道。放空心胸,為人大度,求得基本的溫飽,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慾的東西,使人能夠隨遇而安、心安理得,有強健的身心安穩務實;不刻意強求、不執著於欲望,使人減少浮躁和焦慮。當人們放空心胸、減少虛妄、無知無欲之後,自然就會懂得“順其自然”,不會逆天而為,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鬆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純樸天真的精神生活,展現與自然之道相契合的天性。
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,不存有個人目的和企圖,也不需使用任何方法謀略和經驗來治理,而應順應人的天性,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,各守其職,各得其所,相安無事,發掘人民各自原本具有特質和潛能加以輔助施展發揮,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,若左一個運動,右一個政策,會搞得民眾無所適從,適得其反,而最好的政策應該是“清靜無為”的政策。要讓一個國家、一個社會安定大治,就像對待井水一樣,攪動得越兇,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,水就越是混濁,最好的辦法是停止施加外力,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,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。
古云「上行下效」,子女在幼年時期多以父母言行及價值觀為學習榜樣,如成功企業人士、政府高官、國家元首,對於社會風氣也都具有引領和效法作用,凡身爲領導腳色者,對自己的任何舉措與言行不可不慎。
人不用心機,不讓心動則無惑亂,永保心靈之清淨與純真。老子如此崇尚自然,無為即是自然。順其自然,百姓各得其所,萬物皆適其性。生命各自得,則無所不治。而聖人應當從自身開始,遠離物欲,則不淆亂民心;不運用心機,保有人心之純樸而免於機巧;只要讓人民的生活免於匱乏,那麼天下自然就會得到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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