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心小語
禮-有大有小
義-不失真
廉-簡單做
恥-方便學

紪上

禪泉刊物
新聞載入中,請稍後...
聯絡資訊

留言板
線上使用者
2人線上 (2人在瀏覽本站消息)

會員: 0
訪客: 2

更多…

人氣:130
律心律志 - 審閱區 | 2021-06-09 | 人氣:130

《詩經·鄭風·狡童》

彼狡童兮,不與我言兮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。
彼狡童兮,不與我食兮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息兮。

    詩旨:失戀女子對情人的責怨。《毛詩序》云:“刺忽也,不能與賢人共事,權臣擅命也。”鄭箋云:“權臣擅命,祭仲專也。”謂鄭昭公忽不能與賢人共圖國事,致使祭仲擅權,危害國家,故詩人作此刺之。

     「彼狡童兮,不與我言兮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。」那個狡猾的少年,不肯和我說話。為了他的緣故,害得我飯吃不下啊。
   「彼狡童兮,不與我食兮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息兮。」那個狡猾的少年,不肯和我吃飯。為了他的緣故,害得我睡不著覺。

愛情對於男子可能只是生活中的一段插曲,而對於女人則是生命的全部。一個姑娘生活中對小夥子的愛情是執著專一,永恆不變的。因而,戀愛中的姑娘永遠沒有精神的安寧。對方一個表情,便會激起她心中的波瀾;對方一個失愛的舉動,更會使她痛苦無比,寢食難安。

《狡童》中的這位姑娘就是如此,或許是一次口角,或許是一個誤會,小夥子兩個失愛的舉動,她竟為之寢食不安,輾轉反側,直言痛呼。

詩共兩章,通過循序漸進的結構方式,有層次地呈現這對戀人之間,已經出現的疏離過程。第一章曰:“不與我言”,第二章承之曰:“不與我食”,這不是同時並舉,而是逐步發展。所謂“不與我言”,當理解為共食之時,不瞅不睬;所謂“不與我食”,是指始而為共食之時,不瞅不睬,繼而至分而居之,不與共食。愛情的小舟,遭遇到急風狂浪,面臨傾覆的危險。與此相應,姑娘失戀的痛苦也隨之步步加深。共食不睬,雖一日三餐不寧而長夜同寢尚安;而分居離食,就食不甘味更寢不安席了。毋怪這位姑娘要直言呼告,痛訴怨恨了。

詩篇刻畫了一個初遭失戀而情感起伏,對戀人仍一往情深的少女形象。《詩經》中刻劃了許多遭遇情變的女子形象,情變程度有別,痛苦感受不同。《狡童》中的這位少女只是初遭失戀,聽她的呼告,能感覺在怨恨與焦慮中,仍對戀人充滿了渴望與深情。“狡童”的“狡”,一說通“佼”,亦即強壯俊美之意;如此理解,“彼狡童兮”,亦即“那個強壯漂亮的小夥子啊……”。這就是罵中有愛,恨中帶戀了。所謂“若忿,若憾,若謔,若真,情之至也”。而兩章的後兩句“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”、“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息兮”,則由前兩句第三人稱的“彼”,轉變為第二人稱的直面式的呼告了,從而把對“狡童”的戀慕期待之情表現得纏綿難以割捨。這位少女不同于《褰裳》中那位開朗潑辣女子的柔弱纏綿的個性,也由此得到了鮮明的表現。

    古老的《詩經》,傳達的是古今相通之情,此篇《狡童》語言簡奧,不僅少女的感情哀傷動人,少女的呼告也是明白如話,句句入耳。

 

參考文章: 詩經翻譯與賞析。